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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資訊 | 10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快速了解!

日期: 2022-10-21

中國CHINA

總局公告!部分電子電器產品不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


2022 年 10 月 11 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了《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部分電子電器產品不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公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子電器行業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國辦發〔2022〕31 號)精神,市場監管總局按照必要性和最小化原則對強制性產品認證(以下稱 CCC 認證)目錄進行了調整。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對安全風險較低、技術較為成熟的 9 種電子電器產品不再實行 CCC 認證管理(見附件)。

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音視頻設備》(CNCA-C08-01:2014)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信終端設備》(CNCA-C16-01:2014)適用范圍刪除相關產品;廢止《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防盜報警產品》(CNCA-C19-01:2014)。

三、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涉及相關產品的指定業務范圍予以注銷。

四、指定認證機構和實驗室應當停止相關產品 CCC 認證及相應檢測活動,并按規定注銷已出具的 CCC 認證證書。

附件

不再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的目錄清單


歐盟

European Union

EN 62368-1:2014(第二版)的有效期將延至 2024年7月6日


根據 CENELEC 官網顯示,EN 62368-1:2014(第二版)的 DOW(Date Of Withdrawn)是 2023 年 1 月6 日,這意味從這天起, EN 62368-1:2014(第二版)將被撤銷,同時 EN IEC 62368-1:2020(第三版) 被強制執行。由于第二版很可能在該日期之后的一段時間內繼續在歐盟官方期刊(EUOJ)中被引用,因此將會出現第二版已經被撤銷,但仍然是 LVD 低電壓指令的協調標準的狀況。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并綜合考慮到未來 EN IEC 62368-1 第四版的出版,以及它在 EUOJ 中 LVD 和 RED下的潛在引用,經過 TC108X 成員投票,大多數成員同意將 EN IEC 62368-1:2020(第三版)的強制執行日期延長 18 個月至 2024 年 7 月 6 日。在此日期之前,仍然可以使用 EN 62368-1:2014(第二版)申請 CE。最終決定將在 2022 年 11 月初公布,屆時 CENELEC 網站會同步更新公示信息。

歐盟委員會提議對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提出強制性網絡安全要求


2022 年 9 月 15 日,歐盟委員會提出了一項《網絡彈性法案》提案,該法案將提出新的網絡安全要求,以確保硬件和軟件產品對消費者和企業更加安全。

根據歐盟委員會發布的公告,《網絡彈性法》將增加制造商的責任,責成他們提供安全支持和軟件更新,以解決已發現的漏洞。這反過來應該使消費者能夠充分了解他們所購買的產品的網絡安全情況。

根據委員會 9 月中旬的公告,目前漏洞的成本主要由專業用戶和消費者承擔,限制了制造商投資于安全設計和開發的動力。此外,委員會認為,企業和消費者在選擇安全產品和設置安全產品時往往沒有足夠和準確的信息。擬議的《網絡彈性法案》旨在解決這些問題。

未來的法案將適用于直接或間接連接到其他設備或網絡的硬件和軟件產品,包括:嬰兒監視器;智能手表;密碼管理器;路由器;服務器、臺式機和移動設備的操作系統;通用微處理器;以及智能電表。在歐盟現有規則中已經受到網絡安全要求的產品,如汽車和醫療設備,不受新規則的約束。

這些規則根據供應鏈上的角色和責任,對包括制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在內的經濟運營商施加義務。更具體地說,擬議的《網絡彈性法案》規定了:

1.將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投放市場的規則,以確保其網絡安全;

2.設計、開發和生產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的基本要求,以及經濟運營商在這些產品方面的義務;

3.制造商為確保帶有數字元素的產品在其整個生命周期內的網絡安全而實施的漏洞處理程序的基本要求;

4.關于市場監督和執行的規則。

根據上述規定,制造商如果將產品投放到歐盟市場,就需要確保其產品在整個產品生命周期內符合安全要求。符合性將通過使用符合性評估程序來證明,可以通過自我評估或第三方符合性評估。一旦確定符合要求,就必須起草一份歐盟符合性聲明,并且必須貼上 CE 標志。制造商和開發商也將被要求提供有關產品壽命結束的信息,以及安全更新和合理期限的支持。

這些擬議的要求旨在提高安全屬性的透明度,以及促進對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的信任。增加對此類產品的信任也可能為帶有數字元素的產品的制造商帶來機會,因為消費者的信心可以增加銷售。

歐盟委員會在其公告中指出,《網絡彈性法案》有可能成為一個國際參考點,因為其他國家正在研究解決網絡安全、基本權利保護、數據保護和消費者信心問題。

由各個歐盟成員國任命的國家市場監督機構將負責執行這些規則。他們可以要求經濟運營商結束違規行為并消除風險,禁止或限制產品在市場上銷售,或命令撤回或召回產品。他們還可以處以最高為公司上一財政年度全球總營業額 2.5%的罰款。對個人的罰款可高達 1500 萬歐元。

歐盟委員會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開始對《網絡彈性法案》提案的反饋意見收集,利益相關方可以在 2022 年 11 月 22 日之前通過委員會的網站提交反饋意見。

歐洲議會和成員國部長理事會現在將各自審查該提案,并很可能在進入談判之前通過修正案,以便就最終文本達成一致。據歐盟委員會設想的時間表,經濟運營商和歐盟成員國將受益于一個寬限期,即從《網絡彈性法案》生效之日起,他們將有兩年時間來適應新規則。只有制造商報告積極利用的漏洞和事件的義務將在立法生效后一年內適用。

歐盟提議修訂 REACH 附錄 XVII 增加有關合成聚合物微顆粒的限用


2022 年 8 月,歐盟委員會提議在 REACH 法規(EC) No 1907/2006 附錄 XVII 中增加一個新的限制項,以限制化妝品、洗滌劑、蠟、拋光劑、空氣護理產品、醫療器械、農業和園藝產品、人工運動(場所)表面的顆粒填充物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

定義

合成聚合物微顆粒(synthetic polymer microparticles)被定義為:固體聚合物,其(1)包含在顆粒中,且至少占這些顆粒的 1%(以重量計),或(2)在顆粒上形成連續的表面涂層,且這些顆粒中至少 1%(以重量計)滿足以下任一條件:

a. 顆粒的所有尺寸均≤5 mm;

b. 顆粒的長度≤15 mm,其長徑比>3。

但以下聚合物不落入合成聚合物微顆粒的定義:

a. 自然界中發生的聚合過程產生的聚合物,且這些聚合物不是化學改性的物質;

b. 根據附錄,證明可降解的聚合物;

c. 根據附錄,證明溶解度大于 2g/L 的聚合物;

d. 化學結構中不含碳原子的聚合物。

限制

根據提議的法規,合成聚合物微顆粒不得作為物質投放市場,不得在混合物中濃度≥0.01%(以重量計)投放市場,當其為了賦予混合物受歡迎的特性,用于:

a. 香水封裝(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的 6 年后);

b. 需要沖洗的產品(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至 VI 序言第(1)(a)點中定義的需要沖洗的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屬于本段第(a)點或含有用作磨料(即去角質,拋光或清潔)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微珠”)(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的 4 年后));

c. (i) 唇部產品(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至 VI 序言第(1)(e)點中定義的唇部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屬于本段第(a)或(b)點或含有微珠(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12 年后));

(ii) 指甲產品(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至 VI 序言第(1)(g)點中定義的指甲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屬于本段第(a)或(b)點或含有微珠(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12 年后);

(iii) 化妝品(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范圍內的化妝品,除非此類產品屬于本段第(a)或(b)點或含有微珠(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12 年后);

d. 駐留類產品(化妝品法規(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至 VI 序言第(1)(b)點中定義的駐留類產品,除非此類產品屬于本段第(a)或(c)點(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6 年后));

e. (i)洗滌劑(洗滌劑法規(EC) No 648/2004 第 2(1)條所定義的洗滌劑,除非這些產品屬于本段第(a)點或含有微珠(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5 年后));

(ii) 蠟、拋光劑、空氣護理產品(除非這些產品屬于本段第(a)點或含有微珠(自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5 年后));

f.醫療器械(在醫療器械法規(EU) 2017/745 的范圍內的醫療器械,除非這些器械含有微珠(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6 年后));

g. 肥料產品(法規(EU) 2019/1009 第 2 條第(1)點所定義的肥料產品,但不落入該法規的范圍(自本修訂條例生效之日起 5 年后));

h. 植物保護產品、生物殺滅產品(法規(EC) No 1107/2009 第 2(1)條所指的植物保護產品,以及法規(EU) 528/2012 第 3(1)條第(a)點中定義的生物殺滅產品(在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8 年后));

i. 農業和園藝產品(第(g)或(h)點未涵蓋的農業和園藝產品(自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5 年后));

j. 用于人工運動(場所)表面的顆粒填充物(自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6 年后)。

標簽要求

對于含有合成聚合物微粒的唇部產品、指甲產品和化妝品應包含以下標簽(自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8 年后,直至本修訂法規生效之日起 12 年后):

“This product contains microplastics.”(“本產品含有微塑料。”)文本應為清晰、易讀和不可磨滅的,標在標簽、包裝、安全數據表(SDS)或包裝隨附單張上。

豁免

上述要求不適用于以下合成聚合物微顆粒:

a. 已通過技術手段,防止所含有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在預期最終用途期間,按照使用說明使用時,向環境釋放;

b. 在預期最終用途期間,合成聚合物微顆粒的物理性質永久改變,使聚合物不再落入本限制項的范圍;

c. 在預期最終用途期間永久摻入固體基質中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

以上要求不適用于以下情況及產品:

a. 用于工業場所的合成聚合物微顆粒;

b. 指令 2001/83/EC 范圍內的藥品和法規(EU) 2019/6 范圍內的獸藥產品;

c. 法規(EU) No 2019/1009 范圍內的歐盟肥料產品;

d. 法規(EC) No 1333/2008 范圍內的食品添加劑;

e. 體外診斷器械,包括法規(EU) 2017/746 范圍內的器械。

EN 60669-2-1 新版落地!固定式電子開關控制器在歐洲加嚴管控!


2022 年 10 月消息,隨著 IEC 60669-2-1:2021 開始啟用,歐洲也緊隨跟進要求,啟用基于此版本的歐盟標準, 固定式電子開關控制器在歐洲加嚴技術管控。此次標準發布還同步發布歐盟特有要求,增加了 A11,歐盟最新標準更新為 EN IEC 60669-2-1:2022/A11:2022。對比上一個歐盟版本 EN 60669-2-1:2004/A12:2010,終于迎來了切合智能產品的最新要求,更加切合產品技術要求,和以往版本對比,此次比較大的變更如下:

變更一:

針對有線協議和燈類產品的發展情況,引入了 DC 直流電源,120V DC 電壓正式引入 IEC 60669-2-1 的適用范圍。

變更二:

本標準會涵蓋 EN 60669-2-5,相應的條款要求也轉移到本標準中,因此針對建筑物 HBES 的要求會加入進來,如果制造商聲明使用在此環境中,相應標準條款也需要考量。

變更三:

此標準在沿用 60669-5-1 HBES(Home and Building Electronic Systems)基礎上,引入了 BACS(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 使得智能化系統能更好的進行考量。

變更四:

對于防觸電要求,本標準進行了重新定義,針對高壓 25VAC 和 60V DC 干燥環境使用, 12V AC 和 30V DC干態環境的情況,IP 等級加嚴要求。

歐盟公布《網絡安全彈性法案》


2022 年 9 月,針對當前硬件和軟件產品越來越容易受到網絡攻擊的問題,歐盟公布了《網絡安全彈性法案》(以下簡稱為“法案”)。歐盟網絡彈性法案強化網絡安全規則,以確保更安全的硬件和軟件產品。法案明確了兩個主要大目標,旨在確保內部市場的正常運作:

1)通過確保硬件和軟件產品能夠以較少漏洞投入市場,并確保制造商在產品的整個生命周期中認真對待安全性,為開發具有數字元素的安全產品創造條件;

2)創造條件,使得用戶在選擇和使用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時會考慮網絡安全。法案還制定了四個具體目標:

1)確保制造商能夠從設計和開發階段到整個生命周期都提高帶數字元素產品的安全性;

2)確保一致的網絡安全框架,促進硬件和軟件生產商的合規性;

3)提高帶數字元素的產品的安全屬性的透明度;

4)讓企業和消費者能夠安全地使用帶數字元素的產品。

法案規定范圍如下:

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任何軟件或硬件產品),其預期或合理可預見的用途是包括有與設備或網絡的直接或間接邏輯或物理數據連接的。

對制造商責任規定如下:

1)將網絡安全納入規劃、設計、開發、生產、交付和維護階段的考慮范圍內;

2)所有網絡安全風險都需記錄在案;

3)制造商必須積極上報開發出的漏洞和事故;

4)一旦售出,制造商必須確保在預期產品生命周期或五年期間(以較短者為準),能有效處理好漏洞;

5)需針對具有數字元素的產品的使用,附有清晰易懂的指引說明;

6)至少在五年內提供安全更新。

下一步行動:

1)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將審查擬議的網絡彈性法案;

2)法案生效并在強制實施前提供 2 年過渡期。

更多詳情請見:

//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cyber-resilience-act

歐盟發布 RoHS 指令 Pack 25 豁免條款最終評估報告


2022 年 9 月 2 日,Oeko-Institut 在其官網公布了歐盟 RoHS 指令(2011/65/EU)咨詢項目 Pack 25的最終評估報告,報告對請求加入 RoHS 指令附錄Ⅳ中的壓力傳感器中的汞和聚氯乙烯中的 DEHP 兩項豁免進行了評估并給出了建議,歐盟將根據此次評估報告的建議,在官方公報(EUOJ)發布最終的豁免條款更新指令。

評估報告推薦的建議、截止日期和范圍如下:

歐盟 RoHS 新增兩項鉛豁免條款


2022 年 9 月 22 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指令(EU) 2022/1631 和指令(EU) 2022/1632,對歐盟 RoHS 指令附件 IV(即適用于醫療設備及監控設備的豁免)進行了修訂。其中,指令(EU) 2022/1631新增了第 48 項關于鉍鍶鈣銅氧化物電線中鉛的豁免;指令(EU) 2022/1632 在原有第 27 項豁免的基礎上新增了(c),(d)兩條豁免。指令將于官方公報公布日期后的第 20 天(2022 年 10 月 12 日)生效。

新增的豁免:

歐盟委員會修正(EC) No 1223/2009 中多種 CMR 物質的相關法規


2022 年 9 月 16 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了歐盟委員會(EU) 2022/1531 號法案,對(EC) No 1223/2009 法規中的某些用于化妝品中的 CMR 物質進行了修訂。

根據(EC) No 1223/2009 Article 15 規定,(EC) No 1272/2008 附件 VI 第 3 部分中被歸類為 1A 類,1B類或第 2 類的 CMR 物質,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這些 CMR 物質都應列入(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的禁用物質清單中,并從附件 III 至 VI 的限用或允許物質清單中刪除;而符合(EC) No 1223/2009 Article 15(1)第二句和 Article 15(2)第二項規定的 CMR 物質,則可以用于化妝品中,因此應相應修訂該法規附件 III 至 VI 的限用或允許物質清單。具體內容如下,修正內容第一條自 2022 年 12 月 17 日起生效。

第一條:依據本法案對(EC) No 1223/2009 的附件 II 和附件 III 進行修訂;

第二條:依據本法案對(EC) No 1223/2009 附件 II 和附件 V 進行更正。

歐盟發布 MDCG 2022-15 & MDCG 2021-22 Rev.1


歐洲當地時間 2022 年 9 月 14 日,歐盟委員會發布了今年第 15 份指導文件《MDCG 2022-15 Guidance on appropriate surveillance regarding the transitional provisions under Article 110 of the IVDR with regard to devices covered by certificates according to the IVDD》,以及 2021-21 指南修訂版《MDCG 2021-22 Rev.1 Clarification on “first certification for that type of device” and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to be followed by notified bodies, in context of the consultation of the expert panel referred to in Article 48(6) of Regulation (EU) 2017/746》。

一、MDCG 2022-15

MDCG 2022-15 概述了公告機構根據 IVDR Article 110(3)應開展適當監督活動,此外還涵蓋了有關制造商義務的要求,特別是關于其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

IVDD 分類下 Others 的產品,都分別獲得了至少 3 年時間的過渡期延長。除了把過渡期延長外,在市面流通時間也對應延長了 1 年,詳情看下表:

此外,關于 IVDD 分類下是 List A,List B 以及 Self-Test 的這類型需要公告機構審核發證的產品,過渡期也延長至證書有效期或 2025 年 5 月 26 號(哪個日期先到就以哪個日期為準)。

上述條件要求 IVDD-IVDR 過渡期期間,根據 IVDD 頒發證書的公告機構繼續對其已認證設備的適用要求進行適當的監督。

因此,歐盟委員會在 MDCG 2022-4——關于 MDR 下的適當監督、MDCG 2022-8——關于將 IVDR 要求應用于“遺留設備”的指南這兩份文件的基礎上,起草了 MDCG 2022-15, 并且本指南文件應結合 MDCG 2022-6——關于 IVDR 第 110(3)條下的過渡性條款的重大變更一起閱讀。

二、MDCG 2021-22 Rev.1

對于 D 類產品,IVDR Article 48(6)規定了公告機構在確定其是否必須就制造商的性能評估報告咨詢專家組時應適用的條件。這些條件是:

(1)所討論的 D 類產品缺乏通用規范;

(2)它也是該類型產品的第一個認證。

MDCG 2021-22 Rev.1 闡明了這些條件的含義以及公告機構應遵循的相應程序。

歐盟發布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生態設計條例草案


2022 年 9 月 1 日,歐盟發布關于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生態設計條例草案,對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的以下方面提出了強制性要求:

a) 可靠性設計(抗意外跌落、抗劃痕、防塵防水、電池壽命)。

b) 產品的拆解和維修能力(如關鍵零部件的可用性備件)。

c) 操作系統版本升級的可用性。

d) 數據刪除和傳輸功能。

e) 為相關產品的用戶、維修商和回收商提供適當的信息。根據框架指令 2009/125/EC,不符合這些要求的產品將不被允許投放到歐盟市場。

歐盟希望通過以上要求為其氣候和能源目標以及《2020 年循環經濟行動計劃》中規定的材料效率目標作出貢獻。更具體地說,這項倡議的目的是,避免移動電話、無繩電話和平板電腦過早報廢,促進這些產品和關鍵部件(如電池和顯示屏)的維修并提高其耐久性,幫助消費者在銷售點做出明智和可持續的選擇,促進產品設計,以實現成本效益的材料和能源節約。

擬議通過日期:2022 年 12 月 20 日

建議生效日期: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公布后 20 天(條款應從 2024 年 1 月 6 日起適用)


印度

India

印度 NCCS 發布 5G NR 設備的電信安全要求


2022年10月4日,印度國家通信安全中心(NCCS)發布了針對5G NR設備的新印度電信安全要求(Indian Telecommunication Security Assurance Requirements, ITSAR),相關內容如下:

(1)User Plane Function (UPF) of 5G – ITSAR(用戶面功能)

(2)Unified Data Management (UDM) of 5G – ITSAR(統一數據管理)

(3)Transmission Terminal Equipment – ITSAR(傳輸終端設備)

(4)Session Management Function (SMF) of 5G - ITSAR(鏈接管理功能)

(5)Security Edge Protection Proxy (SEPP) of 5G – ITSAR(安全邊緣保護代理)

(6)Service Communication Proxy (SCP) of 5G – ITSAR(路由控制)

(7)Optical Network Terminal (ONT)-PON family Broadband Equipment – ITSAR(PON 寬帶設備:光網絡終端)

(8)Optical Line terminal (OLT) – PON family Broadband Equipment – ITSAR(PON 寬帶設備:光纖

網絡終端)

(9)Network Data Analytics Function (NDWAF) of 5G – ITSAR(網絡數據分析功能)

(10)Network Repository Function (NRF) of 5G – ITSAR(網絡儲存功能)

(11)Network Exposure Function (NEF) of 5G – ITSAR(網絡暴露)

(12)Non-3GPP Interworking Function (N3IWF) of 5G – ITSAR(非 3GPP 的通信功能)

(13)Private Automatic Branch Exchange (PABX) – ITSAR(私有自動交換)

(14)CELL BROADCAST CENTRE(CBC) – ITSAR(小區廣播)

(15)Authentication Server Function (AuSF) of 5G – ITSAR(認證服務器功能)

(16)Access and Mobility Management Function (AMF) of 5G – ITSAR(接入和移動管理功能)

請注意,NCCS 計劃從 2023 年 7 月 1 日起強制將安全認證作為 MTCTE 的一部分,該認證不僅涉及 5G NR設備,還包括支持 4G、WIFI 的設備。

印度關于手機 IMEI 注冊的新規定


2022 年 9 月 26 日,印度通信部(電信部)發布通知,要求修改防止篡改移動設備的設備標識號。

增加了以下修正:

(1)印度制造的每部手機在首次銷售之前,必須在政府電信部的印度假冒設備限制門戶網站注冊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IMEI),該規則將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2)用于銷售、測試、研究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手機在進口到印度之前,必須由進口商在印度假冒設備限制門戶網站注冊國際移動設備識別碼(IMEI),并且該規則將立即生效。

印度發布 MTCTE 認證下 PON 類別產品豁免的測試項


2022 年 8 月 10 日,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發布通知,豁免“PON Family of Broadband Equipment”(Passive Optical Network,被動式光纖網絡設備)在 MTCTE 認證中的部分測試項,具體如下:

(1)ALS(Automatic Laser Shut-Down)或 APSD(Automatic Power Shut-Down),對應標準“ITU-T G.664. IEC 60825. Annex-A1”,現在可以接受申請人的自我宣告;

(2)ECR(Energy Consumption Rating),對應標準“TEC 74046 Annex-R”,除另行通知外,該測試項豁免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3)任一 PON 接口的通信協議測試(protocol test),參考 PON ER(Essential Requirements) 文件內列出的各個測試標準,除另行通知外,該測試項豁免至 2023 年 2 月 9 日。

請注意,PON 系列的設備為 MTCTE 認證階段 2 的產品,目前為強制認證。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EE

IEC 發布自動電氣控制標準


2022 年 9 月 19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730-1:2022《自動電氣控制 -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IEC 60703-1:2022 標準適用于在家用器具和類似用途的設備內、設備上使用,或與之相關的自動電氣控制裝置。

該標準適用于:

- 自動電氣控制裝置的固有安全性;

- 自動電氣控制和安全相關系統的功能性安全;

- 當發生產品性能會損害受控系統的整體安全和性能的情況時(例如:EMC 現象的影響),對這種情況的控制;

- 與設備安全有關的操作值、操作時間和操作順序。

該標準規定了在設備內、設備上使用或與設備相關的自動電氣控制裝置的構造、操作和測試要求。

更多詳情請見://webstore.iec.ch/publication/66089#additionalinfo

IEC 發布儲水式熱水器標準


2022 年 8 月 19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335-2-21:2022 PRV《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 2-21 部分:儲水式熱水器的特殊要求》的預發布版本。IEC 60335-2-21:2022 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儲水式熱水器的安全性,擬用于加熱低于沸騰溫度的水,其中單相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其他器具額定電壓不超過480V,包括直流電(DC)供應的器具和電池驅動的器具。

該標準還涉及到:

- 對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對公眾引起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和農場中供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該標準的范圍;

- 擬在熱交換密閉式熱水器(有改裝規定)中被改裝的浸入式加熱器元件,應符合附錄 AA 中規定的額外要求。

就實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邊環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風險。但總體來說以下情況未被納入考慮范圍內:

- 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其無法在離開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的人(包括兒童);

- 兒童玩耍電器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

- 對于供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足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和類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還有關于連接到自來水管的器具安裝的規定。

該標準不適用于:

- 煮沸水的器具(IEC 60335-2-15);

- 即熱式熱水器(IEC 60335-2-35);

- 商業自動售賣機(IEC 60335-2-75);

- 專供工業用途設計的器具;

- 供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物)的場所。

該第七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2 年第六版 IEC 60335-2-21:2012 和修訂案 IEC 60335-2-21:2012/AMD1:2018。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使之與 IEC 60335-1:2020 標準相一致;

b) 將個別注釋轉換為規范性文本(條款 1、5.2、15.3、19.1、19.2、19.3、19.4、22.47、22.104、22.110、附錄AA 序言);

c) 更新了關于限制使用電器入口的要求(25.1)。

該標準的第 2 部分應與最新版 IEC 60335-1 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

更多詳情請見://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8462

IEC 發布剃須刀和電推剪標準


2022 年 8 月 19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335-2-8:2022 PRV《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 2-8 部分:剃須刀、電推剪和類似器具的特殊要求》的預發布版本。

IEC 60335-2-8:2022 標準規定了電動剃須刀、電推剪、脫毛器、用于修手和修腳的器具以及擬用于家用和類似用途的類似器具的安全,其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包括直流電(DC)供應的器具和電池驅動的器具。

該標準還涉及到:

- 對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對公眾引起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和農場中供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該標準的范圍,比如:動物用剪毛器。

就實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邊環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風險。但總體來說以下情況未被納入考慮范圍內:

- 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其無法在離開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的人(包括兒童);

- 兒童玩耍器具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

- 對于供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足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和類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

該標準不適用于:

- 供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物)的場所;

- 按摩器具(IEC 60335-2-32);

- 含有激光和強光源的美容護理器具(IEC 60335-2-113);

- 皮膚美容護理器具(IEC 60335-2-115);

- 用于醫療目的的器具(IEC 60601)。

該第七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2 年第六版 IEC 60335-2-8:2012、修訂版 IEC

60335-2-8:2012/AMD1:2015 和修訂版 IEC 60335-2-8:2012/AMD2:2018。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使之與 IEC 60335-1:2020 標準相一致;

b) 將個別注釋轉換為規范性文本(條款 1,3.1.9,19.10,20.1,22.103);

c) 闡明了持握設備對正常操作的影響可忽略不計(3.1.9);

d) 增加了對可拆卸供電部件的要求(6.2,21.102,21.103,24.2);

e) 允許根據條款 11 測得的溫度,免除與動物用剪毛器和商用動物電推剪上熱刀片相關的說明(7.12);

f) 闡述并合并了 22.26 和 22.36 的要求;

g) 闡明了 30.2.2 和 30.2.3 的適用范圍;

h) 明確了對 III 類結構的互聯導線的要求。

該標準的第 2 部分應與最新版 IEC 60335-1 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

更多詳情請見://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8463

IEC 發布電熨斗標準


2022 年 8 月 5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0335-2-3:2022 PRV《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安全-第2-3 部分:電熨斗的特殊要求》的預發布版本。

IEC 60335-2-3:2022 標準規定了家用和類似用途的干式電熨斗和蒸汽電熨斗的安全,包括帶有一個容量不超過5L 的分離式水箱或蒸發器的蒸汽電熨斗的安全,器具的額定電壓不超過250V,包括直流電(DC)供電的器具和電池驅動的器具。

對于不供一般家用但可能對公眾引起危險的器具,如打算在商店、輕工業和農場中供非專業人員使用的器具,也屬于本標準的范圍。

就實際情況而言,該標準處理的是在住宅和住宅周邊環境中所有人遇到的由器具引起的共同風險。但總體來說以下情況未被納入考慮范圍內:

- 因身體、感知或智力水平有限或缺乏經驗和知識,使其無法在離開監督或指導的情況下安全使用電器的人(包括兒童);

- 兒童玩耍電器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

- 對于供車輛、船舶或航空器上使用的器具,可能需要滿足附加要求。

- 在許多國家,國家衛生當局、負責保護勞工的國家當局、負責壓力容器安全的國家當局和類似當局也規定了附加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

- 夾燙機(IEC 60335-2-44);

- 熨衣板;

- 專供工業用途設計的器具;

- 供特殊環境下使用的器具,如存在腐蝕性或爆炸性氣體(灰塵、蒸汽或氣態物)的場所。

該第七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了2012 年第六版 IEC 60335-2-3:2012 和 IEC 60335-2-3:2012/AMD1:2015。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a) 使之與 IEC 60335-1:2020 標準相一致。

b) 將個別注釋刪除或轉換為規范性文本(條款 1,5.2,21.101)。

c) 增加了外部可接觸表面的溫度限制(3.6.103,11.3,11.8)。

d) 明確了抓握把手時可能接觸到的表面(22.13)。

e) 闡明 30.2.2 和 30.2.3 的適用范圍(30.2,30.2.3)。

該標準的第 2 部分應與最新版 IEC 60335-1 標準及其修訂案一起使用,除非該版本將其排除在外,在這種情況下則使用不排除其使用的其他標準最新版。

更多詳情請見://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8177

IEC 發布一般應用的自耦變壓器標準


2022 年 7 月 28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1558-2-13:2022 PRV《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其組合的安全-第 2-13 部分:用于一般應用的自耦變壓器和含有自耦變壓器的供電裝置的特殊要求和測試》的預發布版本。IEC 61558-2-13:2022 標準規定了用于一般應用的自耦變壓器和帶有用于一般應用的自耦變壓器的供電裝置的安全性內容,還規定了含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

該第三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2009 年第二版 IEC 61558-2-13:2009。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1)根據 IEC 61558-1:2017 標準調整了結構和參考內容;

(2)將結構描述移至 IEC 61558-1:2017 標準中;

(3)規定了帶有線性調節輸出電壓的供電裝置的新符號。

更多詳情請見://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8055

IEC 發布控制變壓器的標準


2022 年 7 月 29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1558-2-2:2022 PRV《變壓器、電抗器、電源裝置及其組合的安全-第 2-2 部分:控制變壓器和裝有控制變壓器的供電裝置的特殊要求和測試》的預發布版本。IEC 61558-2-2:2022 標準規定了控制變壓器和包含控制變壓器的供電裝置的安全性問題,還規定了含有電子電路的變壓器的內容。

該第三版標準構成了技術修訂,取消并替代2007 年第二版 IEC 61558-2-2:2007。

與上一版相比,新版標準作出以下重大技術變更:

(1)根據 IEC 61558-1:2017 標準,調整了其結構和參考內容;

(2)規定了控制變壓器的新通用符號;

(3)規定了帶有線性調節輸出電壓的供電裝置的新符號。

更多詳情請見://webstore.iec.ch/publication/78057

IEC 發布家用電器產品信息屬性標準


2022 年 8 月 26 日,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發布標準 IEC 63237-1:2022 PRV《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產品信息屬性-第 1 部分:基本原則》的預發布版本。IEC 63237-1:2022 標準為家用電氣器具的說明規定了一種標準化方法。

該標準目的在于:

- 通過公布類別為消費者和供應商定義一種通用語言,類別由屬性及屬性特征來表現;

- 實現機器的電子數據交換(包括信息技術系統,見機器對機器通信部分[M2M]);

- 優化消費者和供應商之間的工作流程,以及優化他們本組織內的工程、開發和采購等流程;

- 為立法者提供一本字典;

- 降低交易成本。

該標準使用屬性來描述家用電氣器具,并且相關屬性可在在 IEC 公共數據字典(IEC CDD)中找到。此外,該標準還為產品的特定分類標準提供了規則、方法和通用數據結構,以及規定了如何在 IEC 61360 系列標準的基礎上制作參照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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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Russia

俄羅斯發布有關電信設備認證的更新事項


2022 年 9 月 1 日起,俄羅斯政府于 2022 年 2 月 4 日發布的第 113 號法令《關于電信設備的強制認證清單》生效。第 113 號法令更新了電信設備強制性認證(CoC)的產品清單,該清單取代早前第 532 號法令內的清單。兩個版本之間的差異不大,產品列表內的部分措辭有更新,詳細如下:

(1)“統計公共網絡中通信數據量的設備(оборудование, используемое для учёта объёма оказанных услуг связи в сетях связи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變更為“具有測量功能、可以統計運營商在公共網絡中提供的通信數據量的電信設備(средства связи с измерительными функциями, учитывающие

объём оказанных услуг связи операторами связи в сетях связи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

(2)“基站和中繼器(Базовые станции и ретрансляторы)”已更名為“基站和中繼器設備(Оборудование базовых станций и ретрансляторов)”。

俄羅斯發布新 SDS 及標簽標準


2022 年 7 月 19 日,獨聯體成員國非營利性伙伴關系協調和信息中心(CIS Center)發布了 3 項關于化學品分類、SDS 及標簽的新標準作為俄羅斯國家標準。新標準采納了聯合國 GHS 第 7 版(UN GHS Rev 7),預計于 2023 年 1月 1 日正式生效。

新發布的三個 GHS 標準包括:

● 化學品分類:GOST 32419-2022;

● SDS: GOST 30333-2022;

● 標簽:GOST 31340-2022。

他們將分別取代現行的:

● GOST 32419-2013 化學危害分類的通用要求;

● GOST 30333-2007 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的通用要求;

● GOST 31340-2013 化學產品警示標簽的通用要求。

上述三項新標準均須遵守聯合國 GHS 第 7 版規定,考慮到俄羅斯之前采納的版本是 GHS 第 4 版,第 7 版與之前的更新版本相比,應該會考慮采納后續修訂版本的易燃氣體(發火氣體類別 1A)、退敏爆炸物(全部類別);對部分健康危害的定義以及測試指南進行了修訂;對折疊標簽進行了規定等。

根據俄羅斯現行適用法律,在歐亞經濟聯盟(EAEU)化學品安全技術法規(TR)(041/2017)生效之前,可自愿遵循新標準。

什么是 GHS?

《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是由聯合國出版的作為指導各國控制化學品危害和保護人類和環境的同一分類制度文件。GHS 主要目的為協調全球化學品統一危害分類標準,標簽及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SDS)的內容及格式。目前已逐步被歐盟、日本、美國、中國等多個國家/地區采納,并轉化為各自的化學品管理制度或標準。


美國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美國發布外置適配器 DOE 能效測試程序更新


2022 年 8 月 19 日,美國能源部(DOE)發布了公告,更新了外置適配器(EPS)的能效測試程序,新的程序于 2022 年 9 月 19 日生效,并將在 2023 年 2 月 15 日強制執行。

外置適配器 DOE 能效測試程序主要更新如下:

? 更新了外置適配器的定義,不包含商業工業電源;

? 更新了 EPS 的 DOE 適用范圍,排除內部轉換電壓的主要負載不是給單獨終端產品供電的外置適配器,例如產品內轉換電壓主要是給自身功能供電,包括但不限于:帶 USB 輸出端子的消費類電子產品,帶 USB 輸出的燈具產品;

? 更新了輸出線的要求,使用適配器自帶的輸出線或制造商推薦的輸出線來做測試,如果適配器沒有帶輸出線,制造商也沒有推薦,那么用 3 英尺長的輸出線來做測試;

? 將 EPS 的測試方法分為兩大類,第 5 部分是非自適應 EPS 的測試方法,第 6 部分是自適應 EPS 的測試方法;

? 對于單一電壓多個輸出的外置適配器,參考了內置電源的測試方法來計算系數 D;

? 增加了關于非 EPS 功能的詳細說明,允許在不影響 EPS 功能的情況下,斷開非 EPS 功能后去測試。

美國針對三氧化二銻限量要求征求公眾意見


2022 年 8 月 26 日,美國環境健康危害評估辦公室(OEHHA)根據加州 65 號提案提議將三氧化二銻的無重大風險水平(NSRL)定為每天 0.13 微克。

三氧化二銻是聚合物阻燃處理的一種成分;玻璃、陶瓷和搪瓷的不透明劑;特種顏料;天然存在的戊二石和森拉蒙石。

公眾咨詢將持續到 2022 年 10 月 12 日。

背景:

加州 65 號清單包括這些化學品:單包含大量天然和合成化學品,包括殺蟲劑、普通家用產品、食品、藥品、染料或溶劑中的添加劑或成分。所列化學品也可用于制造和施工,或可能是化學過程的副產品,如機動車尾氣。該清單規定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OEHHA 是負責實施 65 號提案的主體,法案要求企業已知化學物質會導致癌癥或具有生殖毒性時應予以警告,同時禁止向飲用水源排放該化學品。低于 NSRL 暴露或排放水平被認為不會構成重大癌癥風險。

美國 CPSC 發布嬰兒搖椅安全法規


2022 年 9 月 6 日,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修訂了 16 CFR 1229 嬰兒搖椅安全法規。該法規將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生效。

根據該法規,每個嬰兒搖椅產品必須符合 ASTM F2167-22 嬰兒搖椅消費者安全規范的所有適用規定。


泰國

Thailand

泰國工業標準協會新增數項強制性標準,并對多項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2022年10月消息,泰國工業標準協會(TISI)更新強制性標準清單,新增數項強制性標準,涉電類新標準見表下表。

泰國發布關于替換化妝品標簽法規提案


2022 年 9 月 19 日,泰國化妝品委員會發布關于替換化妝品標簽法規提案。該法規規定,泰國化妝品替換裝包裝上至少應顯示以下信息:

1. 化妝品產品名稱;

2. 制造商/進口商名稱;

3. 商店名稱和地址;

4. 替換用散裝產品的批號;

5. 替換用產品的生產日期;

6. 使用說明。

信息可以通過二維碼、傳單、小冊子、吊牌、展示板、收縮膜等提供或訪問。


日本

Japan

日本標準協會頒布 8 月新制定標準情況


2022 年 8 月消息,日本標準協會(JSA)公布了 2022 年 8 月新制定的標準一覽表如下:

更多詳情請見://webdesk.jsa.or.jp/

日本 MIC 發行關于無線電法的第 59 號法令


2022 年 9 月 2 日,日本總務省(MIC)發布第 59 號法令,對無線電法實施條例進行部分修訂。

要點如下:

(1)增加 5150-5250 MHz 作為車載 WLAN 設備的可用頻段,最大輸出功率限值為 40mW EIRP。

(2)開放 5925-6425 MHz 頻段用于無線局域網,日本 6GHz WLAN 技術條件總結如下:


越南

Vietnam

越南 MOIT 發布 RoHS 最新法規草案


2022 年 8 月 19 日,越南工業和貿易部(MOIT)發布了新的 RoHS 法規通知草案,名為“關于限制在電氣和電子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質的國家技術法規”。

與之前的 RoHS 法規(Circular 30/2011/TT-BCT)的主要區別如下:

1. 限用物質新增 4 種鄰苯二甲酸酯;

2. 需要向當局提交符合性聲明;

3. 需要展示符合性標志;

4. 征求意見稿的附錄列出了幾類符合 RoHS 型式認可的電氣和電子設備,其中包括:

IT 和電信設備:

? 大型商務服務器;

? 迷你電腦;

? 打印機和打印設備;

? 個人電腦和筆記本電腦(包括 CPU、鼠標、顯示器和鍵盤);

? 筆記本電腦;

? 記事本計算器;

? 復制設備;

? 電氣和電子打字機;

? 袖珍型和臺式計算機以及其他通過電子方式收集、存儲、處理、呈現或交流信息的設備;

? 傳真機;

? 電傳機;

? 手機;

? 電話;

? 通過電信傳輸聲音、圖像或其他信息的應答系統和設備。

監測儀器:

? 煙霧探測器;

? 加熱調節器;

? 恒溫器;

? 工業裝置中使用的其他監控工具(例如控制面板中使用的工具)。

征求意見稿將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菲律賓

Philippines

數個光伏能源系統及醫療電氣設備國際標準被列為菲律賓國家標準


2022 年 10 月消息,菲律賓貿工部標準局(DTI-BPS)發布公告,宣布數個光伏能源系統以及醫療電氣設備的國際標準被列為菲律賓國家標準(PNS),相關標準見下表。

菲律賓 DTI 發布關于能效要求的行政法令


2022 年 3 月 5 日,菲律賓貿易和工業部(DTI)通過菲律賓標準局(BPS)發布的行政法令《DAO 22-01》正式生效,該法令是要確保菲律賓消費者使用的所有能源消耗產品是安全高質量的,并符合 BPS 和能源部(DOE)規定的最新安全和性能要求。該法令支持《能效與節約法案》的實施,要求 DTI 通過 BPS 與 DOE 協商,要求制造商、進口商和經銷商遵守最低能源性能(MEPS)標準要求,并在產品和包裝上顯示能效標簽。

《DAO 22-01》法令要點:

1. 該法令覆蓋的產品范圍如下表,PS 標志證書或者 ICC 許可證只能在產品同時滿足安規和 MEPS 標準的情況下簽發(下表標準版本為本稿件發布時現行版本)。

2. 為了讓本地制造商和進口商有充足的時間遵守法令規定,該法令有 18 個月緩沖期,正式執行時間為 2023年 9 月 5 日。

《DAO 22-01》法令生效后,相關利益者也針對該法令涉及的具體產品細則,流程以及認證執行過渡期等問題提出了質疑。根據法令第 14 條規定,BPS 應該針對認證流程提供更詳細的指引,綜合考慮各種因素,DTI在 2022 年 6 月 1 日發布了備忘錄《DAO 22-09》作為《DAO 22-01》的補充文件,針對更多細則問題進行闡述。

《DAO 22-09》備忘錄部分摘要:

1.產品范圍更新:

2. 執行過渡期

● 2023 年 9 月 5 日起,本文中上述《DAO 22-01》和《DAO 22-09》范圍表格內所有產品,強制要求滿足安規和能效認證。

● 2023 年 9 月 5 日至 2024 年 3 月 5 日期間,在本法令生效前已在當地市場銷售或庫存的能耗產品應從 BPS獲得認證。

● 2024 年 3 月 5 日起開始執行市場監督,產品貼 PS、ICC 標志或其他 BPS 頒發的認證標志的能耗產品才能在當地市場銷售。

3. 認證標志對比

● Figure A 適用于同時需要滿足安規和能耗標準的產品;

● Figure B 適用于只滿足安規標準的產品,例如容量范圍為 113 升以下的家用冰箱,可調光可變色的 LED 燈泡。


多米尼加

Dominican

多米尼加共和國 INDOTEL 規范 5925-7125 MHz 的使用條件


2022 年 10 月消息,多米尼加共和國電信局(INDOTEL)發布了第 082/2022 號決議,以規范在 5925-7125 MHz (6 GHz)運行的室內低功率設備的使用條件。

主要內容如下:

(1)在 5925-7125 MHz 頻段運行的室內 AP,其最大 e.i.r.p.不得超過 30dBm。

(2)對應最大功率低于 14 dBm e.i.r.p.的極低功率設備,則可應用于戶外。

(3)在 5925-7125 MHz 的室內 AP 控制下運行的 client 設備,最大 e.i.r.p.不應超過 24dBm。

(4)在 5925-7125 MHz 頻段運行的室內 AP 和固定 client 設備,禁止在汽車、火車、輪船、飛機或無人機上使用。除了飛行高度超過 3000 米的大型飛機和僅在 5925-6425 MHz 頻段運行的室內 AP。


沙特

Saudi Arabia

沙特 SASO 發布熱水器、室內加熱器和電線延長組件的新標實施計劃


2022 年 10 月消息,根據沙特阿拉伯標準、計量和質量局(SASO)最新通知,有關儲水式電熱水器、室內加熱器和電線延長組件新版標準的實施計劃如下:

*儲水式電熱水器和電線延長組件的舊版標準已被撤銷

沙特 SASO 能效報告的新要求


2022 年 10 月消息,沙特標準和計量組織(SASO)宣布,2022 年 11 月 1 日之后,每一份能效測試報告都必須遵循以下要求:

? 確保每個文件都是電子簽名/蓋章;

? 具有電子查詢驗證報告真偽機制(二維碼、鏈接等);

? 上傳至 SLS 平臺的報告為原生 PDF,而不是掃描 PDF 文件。


科威特

Kuwait

科威特開放 Wi-Fi 6E


2022 年 8 月 1 日,科威特通信和信息技術監管局(CITRA)發布新聞,宣布已開放新一代 Wi-Fi 技術(Wi-Fi 6E),要求如下:

● 頻段:5925 - 6425 MHz;

● 射頻輸出功率:200 mW (EIRP);

● 使用地點:僅限室內使用。


全球性倡議組織“攜手可持續發展”

TfS

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核算指南發布


2022 年 10 月消息,全球性倡議組織“攜手可持續發展”(Together for Sustainability,TfS)發布了《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

《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是針對化工行業的規范性碳足跡核算指南,包括巴斯夫在內的 37 家全球領先化工企業就該指南達成一致,對于其他使用化學材料的行業都有適用性。

《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背景

在化工行業溫室氣體排放中,大約 77%的排放來自于“范圍三”價值鏈排放,尤其是從上游購買原材料。

由于化學品生產的復雜性,涉及數千種工藝、產品和特定技術,因此,在化工行業中計算“范圍三”的排放量具有極大的挑戰性。

意識到控制“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對于化工行業的減碳目標至關重要。早在 2020 年 12 月,TfS 就宣布將“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納入供應商評估體系,并于 2021 年啟動了“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計劃,開始制定用于計算化學材料“范圍三”溫室氣體產品碳足跡(PCF)的行業指南以及數據收集和共享方法。

《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內容

該《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遵循 ISO 14040、ISO 14067、GHG Protocol 等國際碳核算相關指南。

本次優先發布了針對從上游購買原材料的“第五章 供應商的產品碳足跡計算規范”,主要內容包括目標和范圍、計算規則、核算與報告,具體如下:

● 設定了系統邊界為“搖籃到大門”,包括提取、制造和運輸的所有過程,直到產品離開工廠大門,不包括產品使用和報廢產生的下游排放;

● 設定了功能單位為產品數量,對于化學品其申報單位定義為 1 公斤產品;

● 設定了產品碳足跡計算規則,包括計算步驟、數據類型和來源、活動數據要求、排放因子要求及其來源、數據質量等;

● 設定了對產品碳足跡計算的核查要點,以及需要報告的內容。

最后,該指南為識別、跟蹤和減少“范圍三”溫室氣體排放提供了最佳的產品級排放透明度,以保證核算流程和數據質量。

《化工行業產品碳足跡指南》意義

《指南》對于化工企業:

? 明確“范圍三”第一類排放(從上游購買產品/服務)的碳足跡指南;

? 了解評估化學品供應鏈中“范圍三”排放所需收集的數據和信息;

? 更好地識別溫室氣體減排機會;

? 在客戶、投資者和主要利益相關者中建立良好的信譽。

《指南》可以幫助供應商:

? 根據客戶的具體要求計算產品碳足跡;

? 確定化學品碳足跡的計算標準和說明;

? 了解如何向客戶提供所要求的產品碳足跡;

? 提高自身可持續發展及整個價值鏈的績效。

《指南》明確下階段計劃:

2022 年 11 月:將發布《指南》的剩余章節,包括“第二章 關于指南”“第三章 報告原則”和“第四章 企業層面的‘范圍 3.1’計算指南”。

2023 年下半年:將推出 IT 共享解決方案。

關于全球性倡議組織“攜手可持續發展”

TfS 是由一項化工企業采購驅動的行業領先倡議,以聯合國全球契約和責任關懷?原則為基礎,旨在評估、審計和改進其全球供應鏈中的可持續發展實踐。

TfS 是歐洲化學工業委員會(CEFIC)、德國化學工業協會(VCI)和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CPCIF)的重要合作伙伴,目前已發展成為一個在亞洲、北美和南美具有區域代表性的全球性組織。


尼日利亞

Nigeria

尼日利亞 NCC 更新家庭批準要求


2022 年 9 月消息,尼日利亞通信委員會(NCC)更新了家庭類型批準的要求。家庭批準申請僅適用于以下類別:

? 微波無線電設備;

? 企業設備;

? 最終產品中的無線電模塊(僅限非電信設備)


墨西哥

Mexican

墨西哥 IFT 發布 IFT-011-2022 (Part 3)


2022 年 9 月 13 日,墨西哥射頻監管機構——聯邦電信委員會(IFT)發布了“IFT-011-2022 第 3 部分技術規定:移動終端設備可利用無線電頻譜或連接到電信網絡的技術規范——因風險或緊急情況而發出通知的蜂窩廣播服務(Cellular Broadcast Service, CBS)”。

IFT-011-2022 旨在規范移動終端設備,例如手機和/或智能手機,需支持 CBS,以使其可以在有風險或緊急情況下接收和處理警報消息。

IFT-011-2022 (Part 3)將在聯邦官方公報上公布后 180 天生效。


智利

Chile

智利 SUBTEL 發布第 2844 號決議以修改 2017 年第 1985 號決議


2022 年 9 月 14 日,智利電信監管機構(SUBTEL)發布第 2844 號決議,以修改 2017 年第 1985 號決議中三項關于短距離設備(SRD)的頻率分配和功率限值。

主要修改內容如下:

● 第一條第 h 項: 移除以下用于醫療應用的設備的頻段和場強值“2400 to 2483.5 MHz,50 mV/m at 3meters”;

● 第一條第 i 項: 重新定義工作頻段為 76~77 GHz 車載雷達的最大輸出功率為 50 dBm EIRP;

● 第一條第 j.1 項: 將 WiFi 6E 的頻率范圍從“5925-7125 MHz”重新定義為“5925-6425 MHz”。


澳大利亞

Australia

澳大利亞修訂醫療器械特殊器械識別(UDI)監管框架


2022 年 9 月 14 日,澳大利亞發布通報,擬修訂醫療器械特殊器械識別(UDI)監管框架。本次修訂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澳大利亞醫療器械的安全性、性能和質量,并改善需要醫療器械患者的健康狀況。

2021 年 2 月,澳大利亞議會通過了對《1989 年治療品法案》的修訂,以建立 UDI 數據庫并引入相關要求。為了保障該系統的正常運行,需要在《2002 年治療用品(醫療器械)條例》中對建立 UDI 數據庫進行規定。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接受符合歐洲和美國標準的醫療器械標簽;在設備的整個生命周期內應用 UDI 提供和維護數據的豁免;UDI 相關費用和收費標準;UDI 標簽和相關支持文件存在的潛在監管風險等。

該法規評議期截止至 2022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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