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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更新

日期: 2024-01-19

2024年1月全球市場準入資訊更新

EMTEK



China

中國

中國工信部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

中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 無〔2023〕252 號),相關要點如下:

一、通過直連通信方式實現遙控、遙測、信息傳輸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臺,應當使用下列全部或部分頻率:1430-1444 MHz、2400-2476 MHz、5725-5829 MHz。

其中,1430-1444 MHz 頻段頻率僅用于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遙測與信息傳輸下行鏈路;1430-1438 MHz頻段頻率專用于警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或警用直升機,1438-1444 MHz 頻段頻率用于其他單位和個人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

二、微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實現遙控、遙測和信息傳輸功能,只能使用 2400-2476 MHz、5725-5829 MHz 頻段頻率。

三、通過雷達實現探測、避障等功能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使用 24-24.25 GHz 頻段的微功率短距離雷達設備。

該辦法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15〕75 號)同時廢止。


中國發布無線設備核準技術要求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國家無線電辦公室印發《采用 IEEE 802.11be 技術標準的無線局域網設備型號核準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的通知》,《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即 WiFi7 的產品可以開始受理型號核準申請。

《通知》要求,生產或者進口在我國境內銷售、使用的采用 IEEE 802.11be 技術的無線局域網設備,應符合《關于加強和規范 2400MHz、5100MHz 和 5800MHz 頻段無線電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工信部無〔2021〕129 號)文件規定有關要求,并增加多鏈路操作(MLO)特性、多資源單元(MRU)頻譜模板、矢量幅度誤差(EVM)等三項測試項目。《通知》的附件給出了有關技術要求及測試方法。《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通知》的發布,有助于進一步加強無線電發射設備管理,規范無線局域網設備的型號核準測試工作,推動無線電產業高質量發展。


中國 SRRC 更新型號核準代碼編碼規則及證書模板

中國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SRRC)更新型號核準代碼編碼規則以及證書模板,并已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實施,具體更新如下:

CMIIT 由 12 位字母組成,具體如下:CMIITID:AABCCDDDEEEE

AA-證書申請時的年份代碼(2023 年登記即 23)

B-設備代碼

CC-屬地代碼(企業注冊地)

DDD-企業代碼(至少 1 個數字,嚴禁使用 I、O)

(1)在 SRRC 系統升級后,企業代碼將需要單獨進行維護。EEEE-自主代碼(首位大寫字母或數字,后三位數字嚴禁使用 I、O);

(2)已取得的原代碼持續有效,可以用于延期或是變更使用;

(3)若企業放棄自行設置代碼,系統則會自動生成;

(4)同年度同類型產品的自主代碼不得重復。

證書改版

(1)改版后的證書會注明所有的工廠信息(不會公開在網頁,僅在證書上顯示);

(2)舊版證書若更新工廠,則需要遞回原證書;

(3)工廠最少一間,最多 10 間。


新修訂版《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將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精神以及《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有關要求,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1990 年 8 月 24 日原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 11 號公布的《行業標準管理辦法》同時廢止。行業標準化工作對于完善標準化制度規則,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促進市場公平競爭,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聚焦政府職能轉變,推動標準化改革創新,強化標準協調配套,為破除行業壟斷和市場限制提供規范支撐,以標準化工作引領和支撐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

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為:一是著力健全行業標準協調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新要求,在行業標準制定起草、組織實施等環節設置標準間協調配套規定,健全行業標準協調推進機制,構建協調配套、簡化高效的行業標準管理體制。二是重點防范利用行業標準限制競爭。《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行業標準設置獎勵資格、許可認證、審批登記、評比達標等事項,禁止政府通過行業標準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促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經營主體活力。三是系統構建行業標準監管制度。增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我監督、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通過投訴舉報渠道進行社會監督等相關要求,完善行業標準管理的法律責任,構建系統全面、主體責任明確的行業標準監管制度。四是促進行業標準依法公開。為營造標準化良好社會環境,推進行業標準依法公開,《辦法》明確規定行業標準公開的主體責任,鼓勵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行業標準文本,供公眾查閱。

市場監管總局將以出臺《辦法》為契機,進一步優化行業標準體系結構,堅持統一管理、分工負責,統籌協調好行業標準制定實施工作,切實加強標準化宣傳,持續夯實標準化發展基礎,深入推動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


海關總署實施中國-澳大利亞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

海關總署公告 2023 年第 177 號(關于實施中國-澳大利亞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內容:

海關總署公告 2023 年第 177 號

2017 年 11 月,中國與澳大利亞兩國海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和澳大利亞移民與邊境保衛署及邊境執法署關于中國海關企業信用管理制度與澳大利亞誠信貿易商計劃互認的安排》(以下簡稱《互認安排》),決定自 2023 年 12 月 14 日起正式實施。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根據《互認安排》規定,中澳雙方相互認可對方的“經認證的經營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簡稱 AEO),為進口自對方 AEO 企業的貨物提供通關便利。其中,澳大利亞海關認可中國海關高級認證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中國海關認可經澳大利亞海關誠信貿易商計劃認證的企業為互認的AEO企業。

二、中澳雙方海關在進口貨物通關時,相互給予對方 AEO 企業如下通關便利措施:通過減少單證審核和實貨檢查加快通關;對需實貨檢查的貨物給予優先查驗;開展風險評估時,對 AEO 企業資格予以考慮;指定海關聯絡員,負責溝通處理 AEO 企業在通關中遇到的問題;致力于在國際貿易中斷并恢復后提供快速通關。

三、中國 AEO 企業向澳大利亞出口貨物時,需要將 AEO 編碼(AEOCN+在中國海關注冊登記和備案的10 位企業編碼,例如 AEOCN1234567890)告知澳大利亞進口商,由其按照澳大利亞海關規定申報,澳大利亞海關確認中國海關 AEO 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四、中國企業自澳大利亞 AEO 企業進口貨物時,需要分別在進口報關單“境外發貨人”欄目中的“境外發貨人編碼”一欄和水、空運貨運艙單中的“發貨人 AEO 企業編碼”一欄填寫澳大利亞 AEO 企業編碼。填寫方式為:“國別代碼(AU)+AEO 企業編碼(11 位數字)”,例如“AU12345678910”。中國海關確認澳大利亞 AEO 企業身份并給予相關便利措施。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3 年 12 月 8 日


European Union

歐盟

歐盟最新執法審查結果出爐:400 多種消費品違規或將面臨處罰

2023 年 12 月,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論壇公布了第 10 次聯合執法項目(REF-10)的調查結果。結果顯示,市場上某些消費品中含有過量的危險化學品,如鉛和鄰苯二甲酸鹽,總不合規率達到了 18%。

本次執法行動聚焦于產品(物質、配制品和物品)中的化學品在歐盟多個法規(如 REACH 法規、POP 法規、RoHS 指令和玩具指令)中的合規情況,以實現綜合管控。

26 個歐盟成員國的執法機構對面向消費者的 2400 多種產品進行了檢查,發現其中 400 多種產品違反了歐盟的化學品法規。

一、報告指出

1.不符合 RoHS 指令的產品最多(49%),其次是 REACH 法規(13%)、玩具指令(10%)和 POP 法規(9%);

2.配制品的不合規率為 9%,其中不合格情況最多的是含二氯甲烷的脫漆劑(38%),其次是含甲苯和氯仿的膠水(12%);

3.物品的不合規率為 20%,其中最不合規的產品類型是電子產品(52%),主要是由于含有鄰苯二甲酸鹽、鉛、鎘和短鏈氯化石蠟等限制物質導致的。

此外,一些產品雖然不適用于上述限制義務,但是含有 0.1%以上的 SVHC,其中 30%的產品并沒有履行REACH 要求的傳遞安全使用信息的義務。

根據調查結果顯示,上述產品主要產自中國,這也使得大量不合規產品源頭集中在了中國,“中國制造”再次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

二、執法措施

針對上述不合規的情況,執法當局采取了相應的執法措施,最主要的還是出具書面意見指導相關責任人履行合規義務,此外還有發布公告、下達命令、銷毀產品等其他措施,最終導致產品被禁止投放市場、下架或召回等。

官方也不排除可能會對不合規產品實施制裁、罰款及刑事訴訟等更為嚴厲的懲罰措施。

隨著監管要求的提升和消費者對環保的關注增加,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意識到綠色產品的重要性。而由于適用法規繁多、供應鏈復雜以及原材料有害成分追溯困難等問題,終端產品合規的不確定性也給大多數企業帶來了挑戰。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許多大型企業開始加強供應鏈管控,要求供應商提供合規聲明和綠色認證,以確保材料和產品的合規性。

目前包括 GreenScreen 在內的評估及認證體系是電子電器等行業認可度較高的解決方案之一。

企業可通過 GreenScreen List translator 工具快速識別供應鏈中的高危害原料,通過 GreenScreen for safer chemicals 方法對物質進行危害評分,通過 GreenScreen Certified 標簽對產品進行綠色認證,以實現對產品安全性的主動識別和有效評價,避免不可挽回的執法風險。


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就化妝品中二苯甲酮的使用發表意見

2023 年 12 月 15 日,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CS)發布了關于二苯甲酮-4 在化妝品中使用的初步意見。

二苯甲酮-4 是防曬產品中的一種紫外線過濾器,可吸收寬波長的紫外線,保護皮膚免受 UVB 和 UVA 的傷害。它還被列入歐洲化妝品物質和成分數據庫,作為紫外線穩定劑和紫外線吸收劑,保護化妝品配方免受陽光照射。

1999 年,化妝品和非食品科學委員會(SCCNFP)對二苯甲酮-4 進行了評估,得出的結論是,它可以安全地用于化妝品防曬霜配方中,最高濃度為 5%,以酸表示,并沒有對其在化妝品中的使用提出進一步的限制或條件。委員會要求根據所提供的資料對二苯甲酮-4 進行安全評估。

考慮到二苯甲酮-4 可能對內分泌的破壞作用和安全性評估結果,SCCS 認為二苯甲酮-4 可單獨或組合作為紫外線過濾器用于防曬霜、泵式噴霧、口紅、面霜和護手霜以及防曬推進劑噴霧中,最高濃度為 5%。


歐盟發布部分安全標準新版本

2023 年底,歐盟發布了如下安全標準新版本:


歐盟電動助力自行車頭盔規范 CEN/TS17946:2023 最新發布

2023 年 10 月 31 日,歐盟標準委員會正式發布了電動自行車頭盔規范 CEN/TS17946:2023。

CEN/TS 17946 主要基于 NTA 8776:2016-12(NTA 8776:2016-12 是由荷蘭標準組織 NEN 發布和采用的文件,規定了 S-EPAC 騎行頭盔的要求)。CEN/TS 17946 最初是以一份歐洲標準提出的,但由于多個歐盟成員國要求所有類型的 L1e-B 分類車輛的用戶佩戴(僅)符合 UNECE 法規 22 的頭盔,因此選擇了 CEN 技術規范的形式,以允許成員國選擇是否采用該文件。荷蘭相關法律規定,制造商必須在 S-EPAC 頭盔上貼上 NTA批準標志。

S-EPAC 的定義:電動助力自行車,帶有腳踏板,車身總重小于 35Kg, 最大功率不超過 4000W,電動輔助的最大速度 45Km/h。

CEN/TS17946:2023 的要求和試驗方法:

(1)結構;

(2)視野范圍;

(3)碰撞能量吸收;

(4)耐久性;

(5)佩戴裝置性能;

(6)護目鏡測試;

(7)標志內容和產品說明書。

其中,如果頭盔帶有護目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材料與表面質量;

(2)降低亮度系數;

(3)透光率與透光率的均勻性;

(4)視野;

(5)折光能力;

(6)棱鏡折射功率差;

(7)抗紫外線輻射;

(8)耐沖擊;

(9)抗細顆粒表面損傷;

(10)抗霧性。

電動自行車頭盔技術規范 CEN/TS17946:2023 為歐盟電動自行車用戶提供了重要的保障,只有通過測試的頭盔才能提供更安全,更可靠的保護。


India

印度

印度標準局修訂并發布電流計、鋰電池等 7 項標準

2023 年 12 月 27 日,印度標準局修訂并發布電流計、鋰電池、變壓器等 7 項標準,修訂后標準自發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此前執行標準將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撤銷,具體修訂情況如下。


印度 TEC 發布有關路由器 5G NR 測試項目的豁免

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發布了對于路由器基本要求 (ER) 內的三個 5G NR 測試項目豁免,允許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免除提交測試報告的要求。這些項目包括:

1. 5G NR (FR1);

2. 5G NR- FR1 和 FR2 與其他無線頻段的互通;

3. 5G NR (FR2);

以上列出的路由器 5G NR 測試項目,規范于 MTCTE 認證的基本要求 TEC37682308 內。


印度公布 LED 燈產品相關規定

2023 年 12 月 5 日,印度能源效率局(BEE)發布如下公告:

所有完成能效注冊的自鎮流 LED 燈產品,在獲得進一步通知之前,產品將繼續不體現二維碼信息。(此前印度有發布針對自鎮流 LED 燈實施張貼二維碼的計劃)。


印度 TEC 宣布延長特定產品的 MTCTE 強制認證實施日期并更新認證方案

印度電信工程中心(TEC)宣布,將 MTCTE 認證要求下 Wi-Fi CPE 和 IP 路由器的強制安全測試(ITSAR)的強制實施日期延長至 2024 年 4 月 1 日。同時,MTCTE 第三和第四階段的 12 種特定產品類型(ERs)的強制認證實施日期也延長至 2024 年 4 月 1 日。請注意,其他產品的強制認證實施日期保持不變,仍為 2024 年 1 月 1 日。

此外,TEC 還重新分類了 MTCTE 認證下的產品認證方案 GCS(通用證書方案)和 SCS(簡化認證方案)。


IECEE

國際電工委員會

IECEE 新版CB 證書規則文件已于2024 年1 月1 日生效

國際電工委員會IECEE 通過官網發布了新版CB 證書規則操作文件OD-2037 版本4.3,并已于 2024 年1 月1 日生效。

新版文件對CB 證書規則在功能安全表述、產品多標準、型號命名、軟件包單獨發證、電池標準等方面新增了要求,結合新能源產品CB 認證的實際案例,我們聚焦以下五點進行分享。

關注點一:功能安全信息在CB 證書上的表述

新增章節2.4

考慮到產品功能安全,CB 證書增加了功能安全的相關描述,額定值和主要特性應盡可能包含電氣特性、安全等級(SIL, PL)和安全功能,附加的安全參數(如PFH, MTTFd)可以添加到部分附加信息中。為明確識別檢測項目,功能安全報告信息可添加在附加信息欄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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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工業電池儲能系統若需進行IEC 63056:2020 CB 認證,ISO 13849-1:2023 功能安全部分是否會對其認證流程產生影響?

A1:新規范并未改變產品要求或評估內容。它主要涉及 CB 證書的展示方式,將功能安全的關鍵參數作為附加信息隨附在CB 證書。

關注點二:同一產品多個標準的處理

新增章節6.3

在提供包含所有相關測試報告作為CB 證書附件的情況下,允許為涵蓋多個類別和多個標準的產品(如電源)頒發一份CB 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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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帶有UPS 功能的移動儲能系統申請CB 證書時,如涉及到CB 產品類別ITAV 和OFF,分別對應標準IEC 62368-1:2023 和IEC 62040-1:2017+AMD1:2021+AMD2:2022,是否可以簽發一份CB 證書?

A2:同一產品在IECEE 中歸屬不同的產品分類,需要根據相應的標準進行測試。每個產品分類對應的標準需經過相應測試并生成相應的CB 報告。整合各個測試報告,最終可獲得一張綜合了多個標準的CB 證書。

關注點三:產品型號在硬軟件不同配置下的區分

新增章節8.4

從硬件和軟件的角度來看,不同的產品配置必須有一個唯一的型號名。

相關話題

Q3:對于便攜式電池包,如果其電芯、電子線路和元器件相同,考慮引入額外一家供應商作為備選,是否需要針對產品型號進行區分?

A3: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硬件配置相同(未涉及軟件)但硬件供應商不同,可以考慮將其視為相同產品型號。

不過,出于商業或內部管控等目的,可以考慮使用后綴或其他形式來區分不同供應商提供的產品型號。

Q4:家庭儲能產品包含電源轉換模塊和電池模塊。同一電源轉換模塊能否搭配不同數量的電池模塊?在這種情況下,不同的搭配是否應被視為不同的產品配置?

A4: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電池模塊的數量不同,但硬件和軟件方面保持一致,可將其視為相同產品配置,因此可使用相同的產品型號。然而,為了滿足商業或內部管理的需要,可以考慮使用后綴或其他標識方式,以區分不同搭配下的產品型號。

Q5:當手機類電池包使用了帶有軟件功能的IC 時,在進行電池管理方面的軟件升級時,是否會導致不同的配置變化?這種變化會如何影響產品型號,應該如何處理?

A5:在上述情況下,即使硬件相同,不同的軟件版本可能會帶來一些變化,但可以將它們視為具有相同產品配置,因此無需區分不同的產品型號。

關注點四:獨立軟件包單獨CB 證書的簽發

補充章節10.1

根據IEC 60730-1 附錄H(H.11.12 條款),提供產品安全措施的獨立軟件包(例如:軟件庫、用于可編程 IC 和專用集成電路的軟件),若被指定用于最終產品應用,證書應聲明該軟件包需根據最終產品要求進行額外評估,以確保符合相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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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在氫能儲能系統中,一款軟件包同時應用于多個終端產品。根據 IEC 60730-1:2022 附錄H 的要求,是否可以單獨獲得CB 證書和報告?

A6:可以考慮。可以對涉及的各終端產品進行綜合評估,確定適用于該軟件包的額外要求,并在 CB 證書上提供相關附加信息備注。

關注點五:不同應用的電池適用的標準

補充章節10.7

若IEC 技術委員會在最終產品標準中未涵蓋具體技術指導或電池要求,那么用于便攜式系統的鋰電池、Ni-Cd 和Ni-MH 電池以及電芯應遵守IEC 62133-1(對鎳類電池)或IEC 62133-2(對鋰類電池)標準。對于非便攜式系統的產品,可以考慮適用其他相關標準。

相關話題

Q7:針對非便攜式應用終端設備,如何選擇適合的電池認證標準?

A7:電池在產品中扮演著重要的安全角色。通常,各類電池應用終端產品標準都明確規定了電池的具體要求,并引用了專門的電池標準作為合規依據。對于非便攜式系統的終端產品,使用電池時需要考慮并遵守相應的電池標準要求。比如,對于用于啟動道路交通工具內燃機的鋰離子電池,需要符合標準 IEC 63057:2020 和IEC 62619:2022 的要求。


United Kingdom

英國

英國將從2027 年起對部分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

2023 年12 月18 日消息,英國將從2027 年起對部分進口產品征收碳關稅,以幫助保護英國制造商,并匹配歐盟的類似措施。

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將確保鋼鐵、鋁、化肥、氫氣、陶瓷、玻璃和水泥行業中來自海外的高貿易量、碳密集型產品面臨與國內生產的產品相當的碳價格。新規則將解決“碳泄漏”問題,減少因其他國家的碳價格較低或沒有碳價格而將生產和相關排放轉移到這些國家的風險。CBAM 的收費將取決于進口商品生產過程中的碳排放量,以及原產國適用的碳價格(如果有的話)與英國生產商面臨的碳價格之間的差距。

CBAM 的設計和實施將在2024 年進行進一步磋商,包括范圍內產品的確切清單。政府還將與包括發展中國家在內的貿易伙伴以及受影響的企業和組織合作,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貿易和必要合規步驟的影響。

除了CBAM,英國政府還宣布有意與行業合作,制定自愿性產品標準以供企業選擇采用,幫助向客戶推廣其低碳產品;并建立一個衡量商品碳含量的框架,以支持未來的其他去碳化政策。


Brazil

巴西

巴西ANATEL 針對安規和IPv6 新標準發布兩份指導文件

巴西國家電信局 (ANATEL) 發布第463/2023 號和第466/2023 號指導文件,以寬限實驗室關于新安規標準(Act 17087)和新IPv6 標準(Act 7971)的資質更新要求至2024 年12 月14 日。詳情請參閱下方:

(1)Act No. 17087, 發布于2022 年12 月19 日–(2023 年12 月27 日開始強制實行)

由于現有標準和新安規測試標準要求的相似性,ANATEL 允許原來具備第950 號法案資質的實驗室可以根據第17087 號新法案來進行測試,期限為1 年,直至實驗室正式獲得新法案的資質。

ANATEL 亦宣布在2024 年3 月27 日之前發布的測試報告,可以豁免新法案針對“產品標記和說明”的目視檢查要求,但也同時聲明該項要求仍為強制性規范。

(2)Act No. 7971, 發布于2023 年6 月22 日–(2024 年1 月8 日開始強制實行)

由于現有標準和新IPv6 測試標準要求的相似性,ANATEL 允許具備既有IPv6 測試認可的實驗室可以根據第7971號新法案實行測試,期限為1 年,直至實驗室正式獲得新法案的資質。


巴西ANATEL 發布第429/2023 號官方文件

2023 年底,巴西國家電信局 (ANATEL) 發布了第429/2023 號官方文件,指導關于第7280 號法案規范下對某些特定產品接受海外測試報告的要求。

根據該指導文件,現在所有在巴西境內或海外完成的測試報告,皆需符合第 4083 號法案的要求,包括樣機的產制國和產品可追溯資訊等的聲明,即ANATEL 官方僅接受經OCD 驗證審核并同意開始測試后所頒發的海外第三方實驗室測試報告。


巴西醫療器械法規更新

2023 年12 月11 日,RDC 830/2023 在官方公報上發布,引入了重大變化。自2015 年8 月26 日發布的RDC 36/2015 號規范指令施行之日起予以廢止,并對其第3 號規范指令進行了修改。

本次更新從本質上講,RDC 830/2023 整合并更新了體外診斷器械及其設備的風險分類、notification 和 registration 制度相關方面,同時更新了標簽要求和使用說明。

重要提示:本次法令將于2024 年6 月1 日開始生效。

RDC 830/2023 重要內容

① 體外診斷器械風險分類規則新增內容:

A)為確保用于輸血、移植或細胞給藥的血液、血液成分、細胞、組織或器官的免疫相容性而測定血型或組織組的體外診斷器械分類

B)對新生兒先天性疾病篩查的體外診斷器械分類

C)用于從人體樣本中進行體外診斷并產生分析結果或測定的體外診斷器械分類

② 醫療器械技術文件結構與國際醫療器械監管機構論壇發布的文件保持一致

- IMDRF/RPS WG/N13 (Edition 3) FINAL:2019 - In Vitro Diagnostic Device Market Authorization Table of Contents (lVD MA ToC)

③ 新增:未指定定量或定性值的控制器械現在被歸類為體外診斷器械,必須在本決議生效后 365 天內予以正式規范

④ 新增:上傳使用說明是強制性的,必須由負責notification 或registration 的公司執行,證明其內容符合現行立法并與正規化產品一致

⑤ 新增:已notification 或 registration 產品的變更要求說明:描述變更的類型以及申請和執行的要求

⑥ 新增:使用非印刷形式的使用說明必須符合的規定要求

⑦ 新增:程序性重新評估:由ANVISA 技術部門對體外診斷設備的notification 和registration 進行

⑧ 自本決議生效之日起,體外診斷器械因分類規則變化需要由 notification 變更registration,需持證公司在365 天的時間內向ANVISA 進行申請


巴西INMETRO 發布IT 產品自愿認證統一要求

巴西INMETRO 發布IT 產品自愿認證統一要求(Portaria No. 304/2023)。

2023 年12 月4 日,INMETRO 公布執行第304 號法案(2023/11/06),替代170,407 和48 號法案并且當天生效。其批準了22 類IT 產品合格識別標識的綜合自愿合格評定要求和規范。

第304 號法案主要針對測試標準做了更新,對應年度維護和更新證書的標準和測試要求也有變化。


Oman

阿曼

阿曼洗衣機、熱水器、冰箱及冷柜類產品能效標簽注冊執行計劃

阿曼商業、工業和投資促進部(MOCIIP)- 標準和計量總局(DGSM)發布的以下第二階段產品類別的能效標簽計劃已于2023 年12 月8 日正式實施:

(1)洗衣機 (OS 1651:2022)

(2)熱水器 (OS 1652:2022)

(3)冰箱及冷柜 (OS 1653:2022)

DGSM 于近期進一步發布了以上三類產品的具體能效標簽注冊執行計劃,該計劃主要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23 年12 月8 日至2024 年3 月31 日*

(1)官方注冊系統上線前,由DGSM 公告機構(DGSM Notified Body,以下簡稱 NB 機構)制作簽發能效注冊證明 *

(2)無能效標簽 *

* 在此期間,如官方能效注冊系統已上線,則需由 NB 機構在官方注冊系統完成注冊,系統生成能效標簽及能效注冊證明,并建議制造商盡早完成能效標簽的加貼

第二階段:2024 年4 月1 日至2024 年6 月7 日

(1)官方注冊系統上線后,由NB 機構在官方注冊系統完成注冊,系統生成能效標簽及能效注冊證明

(2)建議制造商盡早完成能效標簽的加貼

第三階段:2024 年6 月8 日及以后

(1)由NB 機構在官方注冊系統完成注冊,系統生成能效標簽及能效注冊證明

(2)強制加貼能效標簽

能效注冊有效期:2 年

注冊費用:SAR 600/標簽/年,總計 SAR 1200

制造商的責任

(1)制造商應通過其自主選擇的唯一的DGSM 公告機構申請對產品進行驗證及能效標簽注冊。

(2)收到DGSM 公告機構發放的能效注冊證明文件及能效標簽后,制造商有責任根據有關標準/法規的要求,或與阿曼當地進口商、貿易商合作,盡早在相關產品和包裝上加貼官方注冊系統生成的能效標簽。

(3)2024 年6 月8 日及以后,根據有關標準/法規的要求在產品和包裝上加貼能效標簽將是強制性的。


Russia

俄羅斯

俄羅斯針對簡化EAC 批準程序排除特定產品

自2024 年1 月1 日起,俄羅斯更新了一份產品清單及EAEU HS code,將清單內的產品從第353 號政府決議附件18 第6 段規定的“簡化批準程序”中排除。

這一“簡化批準程序”允許在不進行本地測試 (而是使用報告轉證) 的情況下取得EAEU 認證。因此,受EAC CoC管控的某些特定產品可以選擇采用EAC DoC 的方案認證。但需要注意的是,這種簡化的EAC DoC 僅在俄羅斯有效,并適用于批次或單個產品。


Vietnam

越南

越南MIC 發布第04/2023/TT-BTTTT 號通告的修訂草案

2023 年11 月27 日,越南信息通信部(MIC)發布了一份通知草案,旨在針對第04/2023/TT-BTTTT 號通告(于2023 年5 月31 日發布)的修訂和補充進行公眾咨詢。

該份草案的要點如下:

1.更新第04/2023/TT-BTTTT 號通告中的部分技術法規,如:

(a) 陸地移動通信終端的射頻技術法規將自2024.07.01 起從QCVN 117:2020/BTTTT 更新為QCVN 117:2023/BTTTT

(b) E-UTRA FDD移動通信基站設備的射頻技術法規將自2024.07.01起從QCVN 110:2017/BTTTT更新為QCVN

110:2023/BTTTT

(c) E-UTRA FDD 移動通信中繼器的射頻技術法規將自2024.07.01 起從QCVN 111:2017/BTTTT 更新為QCVN

111:2023/BTTTT

(d) 第04/2023/TT-BTTTT 號通告中,附錄一第 2.2、2.6、2.7、2.8 節和附錄二第 4.1、4.2 節所指設備需符合的射頻技術法規,將自2024.07.01 起從QCVN 55:2011/BTTTT 更新為QCVN 55:2023/BTTTT

2.在76 GHz - 77 GHz 頻段運行的車載雷達設備將僅需符合RF EMC 技術法規QCVN 18:2022/BTTTT,即無需再符合射頻技術法規QCVN 124:2021/BTTTT。

3.海關編碼為8504.40.19 和8504.40.90 的無線充電設備將不再需要滿足射頻技術法規QCVN 55:2011/BTTTT,而僅需符合EMC 法規QCVN 96:2015/BTTTT。

4.恢復此前第10/2023/TT-BTTTT 號通告(于2023 年9 月5 日發布)中暫停的部分QCVN 法規的極端條件測試要求。

上述通告草案預計將從2024 年4 月1 日起生效。有關各方可在2024 年1 月27 日前向MIC 提出意見和建議。


越南MIC 發布四則有關技術法規的通告

2023 年11 月24 日與27 日,越南信息通信部(MIC)發布了四則通告,包括四份技術法規。詳情如下:

1.第14/2023/TT-BTTTT 號通告,發布QCVN 60:2023/BTTTT —《工作在9200 MHz 至9500 MHz 頻段搜救雷達應答器的國家技術法規》,且生效日期為2026 年7 月1 日。

2.第15/2023/TT-BTTTT號通告,發布QCVN 110:2023/BTTTT —更新的《演進型通用地面無線電接入(E-UTRA)基站(BS)的國家技術法規》,且生效日期為2024 年7 月1 日。

3.第16/2023/TT-BTTTT 號通告,發布QCVN 111:2023/BTTTT —《演進型通用地面無線電接入(E-UTRA FDD)直放站的國家技術法規》,且生效日期為2024 年7 月1 日。

4.第17/2023/TT-BTTTT 號通告,發布QCVN 55:2023/BTTTT —《短程設備(SRD)的國家技術法規 - 在 9kHz至 25MHz 頻率范圍內使用的無線電設備以及在 9kHz 至 30 MHz 頻率范圍內使用的感應環路系統》,且生效日期為2024 年7 月1 日。


Australia

澳大利亞

澳洲ACMA 針對EMC 法規提出公眾咨詢

澳大利亞通信和媒體管理局(ACMA)征集關于電磁兼容性(EMC)法規修改提案的公眾意見。預計廢除法規標準《無線電通信(電磁兼容性)標準2017》和《無線電通信標簽(電磁兼容性)通告2017》,并將EMC 要求納入《無線電通信設備(通用)規則2021》。

討論要點如下:

1.擴大EMC 標準范圍:ACMA 提議了更廣泛的EMC 標準,并征求對引用《2014/30/EU 指令》下的所有EMC 協調標準的意見。

2.車輛EMC 法規:針對車輛的當前法規提出意見,尤其是具有先進電子系統的電動車輛。

3.排除低功率設備:ACMA 就將低功率設備(如無線充電器)從高風險類別移除征求意見。

4.降低家用設備合規要求:ACMA 建議降低特定家用設備的合規要求。

5.電池供電設備分類:征求對將電池供電設備納入低風險類別的意見。


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標準局發布新的安全標準

2023 年12 月1 日,澳大利亞和新西蘭標準局發布了以下安全標準:


澳大利亞發布玩具特定元素遷移新版標準AS/NZS ISO 8124.3:2021+Amd 1:2023

2023 年10 月27 日,澳大利亞標準化機構(Standards Australia)發布了對玩具特定元素遷移標準AS/NZS ISO 8124.3:2021(等同ISO 8124-3:2020)的修訂,成為AS/NZS ISO 8124.3:2021+Amd 1:2023(等同ISO 8124-3:2020+Amd.1:2023)。修訂立即生效。

對比前一版本,AS/NZS ISO 8124.3:2021+Amd 1:2023 包括以下主要變化:

1.對于造型黏土(Modelling clay):

(1) 增加硼(B)遷移限值3750 mg/kg;

(2) 將鋇(Ba)遷移限值250 mg/kg 修改為350 mg/kg。

2.對于膩子(putty):

(1) 增加硼(B)遷移限值3750 mg/kg;

(2) 降低4 種元素 (Ba, Cd, Cr, Hg)的遷移限值至與造型黏土一致。

3.對于水晶泥(slime):

(1) 增加硼(B)遷移限值1250 mg/kg;

(2) 降低8 種元素(Sb, As, Ba, Cd, Cr, Pb, Hg, Se)的遷移限值至與指畫顏料一致。

因而,各種玩具材料的元素遷限限值如下所示:

玩具材料中可遷移元素的最大限量要求 (AS/NZS ISO 8124.3:2021+Amd 1:2023)

造型黏土和膩子(modelling clay and putty)被定義為可變的固體或半固體混合物,當被塑造成某種形狀時可保持其形狀和形態,旨在通過手操作表現物體形象,或通過玩具擠壓成特定外形。水晶泥(slime)被定義為水基凝膠或類似凝膠的材料,透明或有色、粘稠、滑溜,通常為非牛頓流體,通過手操作、揉捏和拉伸進行游戲。


Argentina

阿根廷

阿根廷ENACOM 發布蜂窩設備的新測試標準

2023 年12 月5 日,阿根廷射頻監管機構─國家通信局(ENACOM)發布第2097/2023 號決議,正式引入針對2G/3G/4G/5G 蜂窩設備題為“SCM(移動通信系統)和SteFI(智慧電信服務)用戶終端”的新技術標準“ENACOM-Q2-61.03 V23.1”。

此新技術標準取代了此前題為“ENACOM-Q2-61.03 V17.1- 移動通信系統用戶終端標準”的技術標準,并新增了針對5G NR 開放頻段的運行條件,使5G 設備可以進行ENACOM 認證。

該項新技術標準自發布日起開始實行。


Bahrain

巴林

巴林發布空調能效標簽技術法規

巴林王國在2023 年11 月9 日第3709 號官方公報中公布了以下兩項已根據部長令批準的法規:

1. 79/2023 號部長令:商用空調技術法規–最低能效及測試要求

2. 80/2023 號部長令:小容量空調技術法規–能效標簽及最低能效要求

執行日期定為自官方公報發布之日起18 個月內,目前過渡安排和具體實施措施尚未公布。


South Africa

南非

南非將實施LED 燈(GSLs) 新風控等級

2023 年底,南非政府發布通告,表明將強制實施《普通照明產品安全要求強制性規范》(VC 9110)和《普通照明產品能效和性能要求強制性規范》(VC 9109)。VC9110 將于2024 年5 月23 日生效執行,VC 9109 將分階段執行, 第一階段于2024 年5 月23 日,第二階段于2026 年5 月23 日。


南非SANS 556-2-2:2023 標準更新通知

南非標準局SABS 于2023 年5 月發布“低壓開關設備,第2-2 部分:漏電保護開關”的標準SANS 556-2-2:2023。使用舊版標準的證書不受該標準變更的影響,大家申請認證時,可根據需求選擇新版或舊版標準。

新舊版本的主要差異如下,設備制造商需要特別留意:


Trinidad and Tobago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ATT 更新電信和廣播法規

特立尼達和多巴哥TATT 更新了電信和廣播法規,該法規已于2023 年12 月1 日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Indonesia

印度尼西亞

印尼SDPPI 發布了關于天線和非蜂窩LPWAN 設備的法規

印尼SDPPI 最近發布了兩項新法規:KOMINFO 決議2023 年第601 號和KOMINFO 決議2024 年第05 號。這些規定分別對應了天線和非蜂窩LPWAN(低功耗廣域網)設備。

1)天線標準(KOMINFO 決定2023 年第601 號):

該法規概述了各種天線的技術標準,包括基站天線、微波鏈路天線、無線局域網(RLAN)天線和寬帶無線接入天線。規定的技術標準或測試參數包括工作頻率、駐波比(VSWR)和增益。

2)LPWAN 設備規范(KOMINFO 決定2024 年第05 號):

該法規要求非蜂窩LPWAN 設備的無線電頻段必須永久鎖定在法規中描述的特定頻段。法規內涵蓋了以下方面:

產品配置、電源、非電離輻射、電氣安全、EMC 以及特定頻段內的無線電頻率要求(433.05 – 434.79 MHz,920 –

923 MHz 和2400 – 2483.5 MHz),濾波器要求和測試方法。


Chile

智利

智利批準制冷設備和空調產品的相關法規

2023 年11 月,智利電力和燃料監管局批準了以下法規:


America

美國

美國能源部發布水源熱泵測試程序最終規則

2023 年12 月4 日,美國能源部發布了水源熱泵測試程序最終規則。

本次修訂擴大了測試程序的適用產品范圍,采納了新的水源熱泵行業共識測試標準,采用季節性冷卻效率指標,并指定更具代表性的測試條件用于測試加熱性能。

本規則的生效日期為2024 年1 月3 日,并將于2024 年11 月29 日起強制實施。


Paraguay

拉圭

巴拉圭CONATEL 針對蜂窩設備發布新規范

巴拉圭國家電信委員會(CONATEL)發布了題為“移動蜂窩設備合格評定技術標準”的第 3171/2023 號新決議。

該決議旨在建立對蜂窩移動設備合格性評定的最低技術要求,并明確蜂窩移動設備適用的 3GPP 及ETSI 等相關標準。


Thailand

泰國

泰國OCPB 發布“個人計算機和計算機設備為標簽管制商品”聲明

泰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 (OCPB) 于2023 年6 月發布“個人計算機和計算機設備為標簽管制商品”的聲明。

此聲明適用于計算機和計算機設備,規范其標簽必須體現消費者保護法要求的特定信息,并以泰語或配有泰語注釋的外語清晰展示,以避免消費者產生任何誤解。但在泰國制造后出口、不在泰國銷售的產品則不在此標簽要求的范圍內。

該聲明已自2023 年11 月1 日起開始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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